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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因考务工作需要,拟选定2026年度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配送等劳务服务供应商,现公开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市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及配送劳务服务
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服务范围:合肥市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4.项目服务方式:安排搬运工人和厢式货车,提供考试专用器材、密封试卷箱(包)搬运及配送、考后废旧试卷清理、面试考点考场布置及搬运桌椅等劳务服务。
5.项目服务内容:采购人提前2日通知供应商,明确搬运和配送任务的服务时间、地点、搬运工人人数及随行厢式货车数量,按相关要求完成人事考试专用器材、密封试卷箱(包)等物品的搬运和配送。
6.项目年度预算:不超过10万元/年
7.项目费用结算: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全年实际受托的最终工作量,服务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依据搬运工人及运输车辆费用单价,按照双方约定的天数、搬运工人人数及运输车辆数量,提供详实清单及有效发票按批次据实结算付款。
8.项目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履约期间如出现中标人服务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服务期满后在合同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价格不变,连续续签不超过两年。
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及配送劳务服务需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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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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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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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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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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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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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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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及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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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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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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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厢式货车(参考尺寸:厢长4.2米、宽2.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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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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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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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服务期间保证指派的搬运工人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供应商服务期间保证用于配送的厢式货车车况良好,做好运输车辆、搬运工人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服务期间指派的搬运工人与人事考试应试人员无公务回避关系,不得记录、存储、复制人事考试相关资料信息,不得留存和人事考试有关的载体,严格保守人事考试秘密,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供应商服务期间服从采购人管理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在考试专用器材和密封试卷箱(包)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考试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考试专用器材和密封试卷箱(包)的搬运和配送工作。
三、项目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货物搬运、装卸、货物配送、货物运输等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时间
请符合资格要求有意愿的投标人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2时之前向本中心综合部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壹式伍份)。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669632
联系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808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下午15时,如遇特殊情况延期开标,将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庐阳区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802会议室。
六、评标方法
请投标人根据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及配送劳务服务综合评分标准,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不限,自行拟制,并加盖公章)。本中心将成立项目磋商小组,依据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即为该项目服务供应商。
附件:合肥市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及配送劳务服务综合评分标准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6月8日
合肥市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及配送劳务服务综合评分标准
项目磋商小组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供应商资质及综合实力(40分)
1.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司法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得5分,满分5分,如未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评标资格。
2.供应商提供综合实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规章制度、劳务人员储备、厢式货车储备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5分。
(1)提供的材料内容详实全面,制度科学合理,劳务人员及厢式货车数量充足,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1-25分;
(2)提供的材料内容较为详实、制度完善,劳务人员及厢式货车数量,可以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6-20分;
(3)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完善有待提高的,劳务人员数量及厢式货车能够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0-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受委托的劳务服务项目业绩(包含正在履约的业绩),可附签署合同协议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供应商劳务服务方案(30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劳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配送劳务服务响应的时间、搬运运输过程中的保密措施制度以及服务的形式、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30分。
1.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组织方案可行性强,响应时间及时,劳务服务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以及保密措施完整详细,可行性、针对性、实用性强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6-30分;
2.服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组织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实用性,响应时间、劳务服务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基本上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9-25分;
3.服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时间及劳务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形式较差,可行性、针对性、保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0-1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供应商报价(30分)
供应商根据该项目人事考试专用器材搬运及配送劳务服务需求清单,对厢式货车及搬运工人分别进行单项报价,此报价作为该项目据实结算的成交单价依据,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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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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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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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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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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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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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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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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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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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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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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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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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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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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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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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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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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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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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分统一采用单项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厢式货车及搬运工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中厢式货车分值15分,搬运工人分值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厢式货车报价得分=(厢式货车基准价/投标厢式货车报价)× 15,搬运工人报价得分=(搬运工人基准价/投标搬运工人报价)× 15。
2.供应商报价规格指厢式货车类型(尺寸)和搬运工人平均年龄,厢式货车含燃油费、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可根据公司实有车辆进行报价。
3.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自身实力,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劳务服务天数按批次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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