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人事考试=>职称考试通知
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2-27】    【浏览次数:35811】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发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只有从事“社会工作”人员才能报考,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特别说明:社会工作者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是岗位招聘考试。)

1、“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

2、“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详情请点击“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七楼、八楼) 邮编:230001
中心简介 | 版权所有 | 地理位置图 | 业务联系电话 | 业务流程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473号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皖ICP备08100882号